林书道、林书雄、林南梅持《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公证书》、市府清【1985】184号批复等材料向我局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确认业务。该宗地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30-2号,宗地四至为:北至李传俊、李亚生、李礼光用地,南至何颜英用地,东至空地,西至海南海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用地。土地面积为119.7平方米,为国有土地,拟将该宗地119.7平方米使用权权属确认给林书道、林书雄、林南梅。
凡对上述土地权属有异议的,自刊登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形式并持有关证据到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美兰分局申诉,逾期不主张申诉则视该土地权属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对土地权属进行确认。
特此通告。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