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臭氧、一氧化碳6项指标进行计算)评价,2018年5月,空气质量排名靠前的分别是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和五指山市,排名靠后的分别是临高县、儋州市和海口市。2018年5月全省18个市县(三沙市除外)城市(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见附表。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