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和《海南省加快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已将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口市国用(籍)字第G0411号土地证项下77.6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确权给天津海得润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和《不动产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注销海口市国用(籍)字第G0411号土地证项下77.6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登记。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