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程煜商贸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469027MA5T1MBQ0N,法定代表人:程煜):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国税稽通〔2018〕33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事项通知书》的主要内容:经我局调查,发现你公司在2017年10月期间向郑州裘利茗商贸有限公司虚开3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或者向我局提供能证明你公司与郑州裘利茗商贸有限公司实际发生货物销售业务真实性的有关证据。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提供有关证据的,视同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稽查局
2018年6月27日
联系人:陈云、陈元文;联系电话:66791067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8603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