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未成年不应是恶行挡箭牌。从立法的初衷看,之所以要划定一个年龄上的“免责特区”,是考虑到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从生理和心理上缺乏认识和控制的基本能力,故而不能对自己行为承担刑事和行政上的责任。但是现实中,对于一些无法无天的“小恶魔”来说,即便做了“伤天害理”的事情,也不外乎让家长赔点钱,至于所谓的“严加管教”,具体有哪些要求还不明了,谁又能保证“绝不重犯”?
@法制网:停车难题需科学治理。救护车小区被困导致病人去世的消息近日在网上热议。有关部门应研究建立严格管理制度,甚至可以在小区道路上尝试参考公共交通的治理模式。为救护车让道,也应成为一项法定义务,市民须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勿占生命通道。(邓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