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财产已由有关部门协助本院登记查封,查封期限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在上述期限内,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