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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日报》刊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文章指出: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在即,关于个人所得税法的名称,学术界出现争议。有学者认为,个人所得税法实际上是个人收入调节税法。而有的学者认为,如果个人所得税法只能起到调节收入的作用,而无法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那么,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不可能解决我国税收法律制度体系中存在的结构性问题,当然也无法解决我国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其实,我们过去就叫个人收入调节税法,后来把它改成个人所得税法,二者之间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之所以改成个人所得税法,是因为除了具有调节个人收入作用之外,个人所得税还是政府增加税收的重要渠道。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没有必要将个人所得税法改为个人收入调节税法。在讨论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时候,不能就事论事,只研究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存在的问题,而应当针对我国社会收入结构变化情况,开展深入调查研究,提出系统性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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