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港南山港区一艘无名驳船(船长约38米、宽约8米)搁浅于18°19′31.17″N/109°08′31.47″E(概位)。该驳舶处在海南海事局三亚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范围内,严重影响该区域施工船舶航行及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规定,我局已于2018年5月14日在《三亚日报》进行第一次公告。现进行第二次公告,要求该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主动清除碍航船舶,并接受我局的调查处理,逾期我局将依法强制拆除清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三亚海事局
2018年8月16日
(联系地址:三亚市天涯区和平街铁路南2号;联系电话:0898-8827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