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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
要求房企9月28日前核实成本调整价格6个月内不得擅自调高备案价格
  本报海口8月27日讯 (记者叶媛媛)海南日报记者8月27日从海口市住建部门获悉,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6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相关问题对该市房地产企业提出要求。

  按照《通知》,具备预售(现售)条件及有未售房源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8年9月28日前主动核实成本,调整价格,到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重新申请价格备案;如未按相关规定重新申请价格备案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通知》还明确提出,自8月26日起,商品房销售价格经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擅自调高备案价格;需要调整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前20个工作日到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申请办理。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持价格备案文件,在30个工作日内到海口市住建局申请预售许可证(现房销售备案表);商品房销售价格未经备案的,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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