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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灵山供销社土地位于新大洲大道北侧,宗地四至为:东至现场编号H152和H29-1、南至达运公司、西至H111和H42、北至小路,宗地面积2400平方米(合3.6亩)。经调查核实,该宗土地权属初步确认为海口市灵山供销社所有,分别以陈小平、吴国春、梁云、颜强、李金、郭志东、杨伯炎、杨明、右洁、方磊、陈承荣、颜妹、颜孝、颜羲持有私房审批表或存根向我局申请办理土地补偿手续。凡对该地权属有异议者,请自登报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申诉,逾期不申请则视该土地权属无异议,我局将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征收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976261689 海口市美兰区房屋征收局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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