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桔济药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460040786640332,法定代表人: 蔡欣池):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琼税二稽通〔2〕号)、(琼税二稽通〔37〕号)、(琼税二稽通〔38〕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第一条规定;《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第四十一条规定。
1、自2018年8月15日起,原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七稽查局(原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稽查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承继办理。2、我局对你公司涉税事项检查期间由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变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检查人员由刘昌、刘锋、麦平昌、麦茂琼变更为魏家琪、刘昌、周杨凤。3、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在我局作出税务处理及处罚决定之前,请你公司积极履行举证义务, 限你公司收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向我局提供有关证据材料。你公司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昌、魏家琪、周杨凤;联系电话:0898-66969516
联系地址:海口市城西路22号706室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18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