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对法院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坚持问题导向,拿出符合实际、真正管用的帮扶计划和措施,做到精准施策、精准脱贫。要加大扶贫领域案件审判工作力度,严惩涉脱贫攻坚腐败犯罪,确保扶贫资金的安全使用。要依法妥善审理好乡村振兴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妥善处理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承包地“三权分置”、现代农业产业等各类涉农纠纷。要积极参与乡村精神文明大行动,充分发挥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在乡村治理、化解基层矛盾中的重要作用。要密切与乡村基层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的沟通与协作,探索将基层法庭建成乡镇、社区的法治中心,及时就地有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头,促进提高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凤超主持会议并讲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