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正艺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怡富实业发展总公司与被告海南太阳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海南正艺置业有限公司、澄迈利海实业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函、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11日8:30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你公司须依时到庭参加诉讼,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八年九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