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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8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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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作业其实是“教学事故”
  ■ 徐林生

  奇葩作业年年有,今年特别多。某幼儿园要求家长定期看一档网络综艺节目,看完后要提交1万字观后感,有家长为完成作业熬夜写到凌晨3点;某小学四年级老师布置作业,要求学生在家数1亿粒米,据估算,1亿粒米约重8.3吨,真要数完1亿粒米,不眠不休一直数至少要1年;某幼儿园要求孩子们每天晚上画同一时间的月亮,且要连续画一个月,有家长为了帮小孩完成作业,每晚深夜拍月亮照片让孩子临摹,自己因此瘦了8斤。

  提起奇葩作业,不但学生吐槽不已,家长数落起来也“都是泪”。对此,出题老师辩解称,这是创新作业形式,有利于培养学生动手能力,激发孩子们的想象力,还可增进亲子关系。问题是,奇葩作业不等于创新,而是将严肃的教学活动环节戏谑化,令学生无所适从,让家长压力山大,连吃瓜群众都有智商被虐的感觉。其结果是,要么逼迫学生弄虚作假,变成家长作业,从“虐学生”转化为“虐家长”;要么不了了之,徒增坊间谈资罢了。

  布置作业是教学的重要环节,作业内容和形式可以创新,但必须符合教育规律,不得超越学生心智发展阶段,更不能把奇葩当创意,把无聊当有趣,布置的作业令学生和家长有满满的“被虐感”。从许多学校制定的教学工作管理条例看,“违反正常教学秩序,对教学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可被认定为“教学事故”,有关教师应该接受一定处罚。奇葩作业,无论从可操作性和难度、学生完成情况、家长反映、公众及舆论评价看,可以说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乱作为的表现,干扰了正常教学秩序,也影响了学校声誉,完全可认定为“教学事故”。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还没有一位教师因布置奇葩作业,被认定为“教学事故”;即便这些奇葩作业被曝光后,引发社会关注而被迫取消,也没有见到有老师因此受到处罚。

  由此可见,要减少奇葩作业出现,有必要将其认定为“教学事故”,让责任教师接受一定处罚。只有这样,才能引导教师厘清奇葩与创新的界限,设计出真正有创意的作业,激发孩子们的学习热情,实现教学相长。(摘编于9月17日《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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