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丽莉与被执行人张述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 2017 )琼0105民初860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责令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据此,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张述尉名下的位于海口市秀英区秀英大道36号蓝海瑞园(一期)2号楼A座19层05号房的房产,上述房产已由有关部门协助本院登记查封,查封期限自2018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7日。在上述期限内,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本院地址:海口市海盛路68号 邮编: 570314 联系人:李红玉 联系电话: 68651334。
特此公告。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