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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
  据新华社北京10月8日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提出,到2025年,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初步实现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

  《意见》从十六个方面明确文物保护任务:一、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二、创新文物价值传播推广体系。三、完善革命文物保护传承体系。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保护好革命文物,传承好红色基因。四、开展国家文物督察试点。五、建立文物安全长效机制。六、建立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机制。七、建立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八、大力推进文物合理利用。九、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十、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十一、促进文物市场活跃有序发展。十二、深化“一带一路”文物交流合作。十三、加强科技支撑。十四、创新人才机制。十五、加强文物保护管理队伍建设。十六、完善文物保护投入机制。

  《意见》要求各地要做好文物保护实施保障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文物部门要履行好统筹协调职责,强化协作、积极推进。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制定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各地区各部门在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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