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为做好澄迈旅游接待及市场监管工作,澄迈充分发挥“1+3”旅游综合执法机构(澄迈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县旅游与环境资源警察大队、县旅游工商分局和县旅游巡回法庭)的职能,倡导旅游经营者合法诚信经营和旅游者文明旅游,向游客与旅游行业经营者发放《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相关宣传资料1000多份。
此外,澄迈县旅游委结合工作重点,按计划和步骤开展专项整治。截至目前,澄迈县旅游委已组织县旅游质监所执法工作人员走访检查旅游景点58家次,旅行社营业部54家次,标有旅游字样业务商店15家次,要求3家旅行社服务网点按要求悬挂《备案登记证明》,撤除12家不具备旅行社经营资质商家旅游广告60余份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