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9日傍晚(春节假期期间),一辆车牌号为琼D521##的白色皮卡车从昌江森林防火消防队太坡机动中队所在地驶出,该车由北向南驶入县城的环城东路,到达文化广场后拐入一住宅小区中。这一幕被该县纪委监委暗访组发现。
经查,该皮卡车是昌江林业局公务车辆。当日下午,昌江森林防火消防队太坡机动中队原队长练常玉未经批准,擅自驾驶公车到队员李某某所居住小区的家中搬运桌子和凳子,随后,又驱车前往农贸市场购买大米,用于同单位队员进行私人聚餐。2月21日,练常玉又安排人员用公车将桌子和凳子搬运回李某某家中。
今年8月,昌江纪委决定给予练常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同时,昌江林业局决定给予练常玉降职处理,免去其队长职务,降为队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