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块二宗地投资强度由“不低于每亩3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每亩500万元”。
二、地块四、五、六和七等4宗地的投资强度、年度产值由“不低于每亩300万元、年度产值不低于每亩45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每亩400万元、年度产值不低于每亩800万元”。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