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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240元
海口三亚洋浦最低工资标准为1670元
  本报海口12月3日讯(记者李磊 特约记者钟剑勇)海南日报记者12月3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从12月1日起,我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40元。

  其中,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三地为一类地区,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适用于儋州市、琼海市、三沙市;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适用于文昌、万宁、东方、五指山、乐东、澄迈、临高、定安、屯昌、陵水、昌江、保亭、琼中、白沙14个市县。

  据悉,根据《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中工资组成为基本工资、补贴、奖金,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福利待遇、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及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以及特别繁重等特殊工种的岗位津贴。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及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对于享受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金的人员,企业返聘的离退休人员,与企业签订离岗退养、停薪休假等人员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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