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先要归功于简单易操作。可回收垃圾统一回收,不可回收垃圾统一清理,有害垃圾统一处理,这三个“统一”,让所有的垃圾有了具体的去处,村民做起来也简单方便。
其次,要归功于乡贤和党员、干部。正是在他们的带动示范下,村民逐渐形成了垃圾分类的意识,并且自觉意识增强,参与的积极性提高,从“要我干”变成“我要干”。3年多来,湖淡村不断完善垃圾分类,形成村规民约,最终内化成村民的行为习惯。
细节之中见真章,从湖淡村的垃圾分类管理中,我们可以看到,海南农村在乡村治理和村民自治方面,已经有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方法。比如乡贤的带头作用,比如基层党组织在村规民约形成中的核心推动作用等。我们还可以深刻体会到,人是乡村治理、乡村振兴的内核,找好方式,用对方法,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建设美丽乡村,海南乡村振兴,指日可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