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学,男,身份证号:460021196407164213,经查,2018年12月13日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本行政机关已于2019年4月2日做出海龙卫医罚{2018}43号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60日内向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法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行政机关联系地址:海口市金园路龙华金园办公区五楼513房。
联系人:林汉强,电话:66719701。
海口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