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远志鸿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1003241829552,法定代表人:蔡园春):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琼税一稽检通一〔2019〕18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韩振元、甘露等人,自2019年4月8日起对你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联系人:韩振元、甘露 联系电话:15607646210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华信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408室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9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