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提到,在城区居民区内养殖畜禽的市民,务必于5月20日前自行清理完毕。5月20日起,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开展巡查工作,发现违反禁令情况,将根据《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市民若发现有违反规定养殖畜禽的,可以拨打举报电话:0898-63216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