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七届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由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实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按照《决定》要求,由省住建厅负责的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事项、部分建筑业专业承包资质许可事项、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事项、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核准事项等4项行政职权调整给海口市、三亚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实施,其余17个市县相关企业仍按原程序向省住建厅申请办理。
为确保调整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工作衔接顺利, 省住建厅组织海口、三亚、洋浦住建部门行政审批分管领导、一线审批人员参加培训,重点讲解省住建厅此次委托实施的审批事项要点。省住建厅厅长霍巨燃表示,此次省级审批事项委托实施工作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标自贸区自贸港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