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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售烟草“100米”,不如执法“零距离”
  ■ 张淳艺

  针对日前媒体报道的“校园周边100米禁售烟草规定形同虚设”现象,北京市昌平区回应称,经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烟草专卖局核查,售烟点与幼儿园距离“均超过100米,符合合理布局规定”。烟草专卖局给的测量标准是“步行距离”;而记者测量的直线距离,都在100米内。(7月1日《北京日报》)

  根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禁止烟草制品销售者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不单是北京,“学校周边100米内禁售烟草”已是许多地方的普遍规定。但对于这100米的距离该怎么量,法律并没有明确界定。

  究竟该使用“直线距离”还是“步行距离”,这似乎是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问题。有观点认为,两个地点之间的距离,按照空间直径辐射的方法计算更为客观合理。也有律师指出,烟草专卖局测量方法依据的是《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三部分道路交通标线的国家标准,在此规范中按照步行距离测量有一定合理性。

  事实上,“学校周边100米内禁售烟草”的规定,更多的是彰显让未成年人远离烟草的价值导向,象征意义远远大于实际意义。与“步行距离”相比,采用“直线距离”作为测量标准,固然能够最大限度放大“100米”的覆盖面,但对于想买烟并且能够买到烟的学生来说,无非是多走几步路而已。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近年来,全国近20个城市出台地方性控烟法规,对向未成年人售烟作出更具体的限制,并明确了处罚细则。但在现实中,法律法规并未得到有效执行,向未成年人售烟的现象十分普遍。

  因此,让未成年人远离烟草,与其纠结现实的100米距离,不如落实好法律的“最后一公里”。只有加大执法力度,严惩向未成年人售烟行为,才能倒逼烟草经营者提高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主动向未成年人说不。无论直线距离,还是步行距离,都不如执法“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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