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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5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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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9)琼96破1号

  本院根据陈仕明的申请于2018年12月13日裁定受理海南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5月7日指定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清算组为海南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海南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9年8月26日前,向海南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路17号财盛大厦22楼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976315180,联系人:陶战雷律师助理,传真号码:0898-6853351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海南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海南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9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南楼五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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