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申请人翁坚桂、左敏、王鑫、马大庆、赵禹、李立忠、刘艳霞、李晓虹、彭万杰、符史杰、熊伟、王婷婷、马庆贺、陈忠虎、王大海、梁蕾蕾、刘海祺、孙乐胜、张华华、彭传云、李艳、刘磊、云金叶、李长伟、张秀梅、卢喜亮、程桂丽、冯闻博、闻秋林、罗启贤、卢传斌、朱凤荣、范晓东、莫春然、张清保、张英杰、王定、赵丽华、朱喜堂、廉群、李清雄、符育壮、许雅妮、闫长学、刘瑞芹、邓咏霞、张维良、陈惠敏、徐海灵、王裕军、赵琨、秦东平、林明星、白伟、吴淑华、徐芳、刘俊杰、高尚、刘振、吴紫菀、周伟、吴慧芳、张伟、李佳、王瑛、李鹏、梁光冠、钟理、李荣华、王讯、王玉春、韩长征、王燕、范裕新、黄双、王显红、杨旭、林木云、陈文云、黄先益、纪术祥、周乃伟、魏继龙、张艳、李院清、吴珠、薛青田、欧阳辉、李海峰、罗跃勤、林振和、符金蝶、陈永建、隋学文、王远鹏的申请于2018年11月16日裁定受理海南秦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5月13日指定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为海南秦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海南秦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7月22日前,向海南秦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路17号财盛大厦22楼;联系电话:18976315180; 传真号码:0898 -6853351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海南秦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海南秦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9年8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