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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规定:
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为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天津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规定,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后,应由教育主管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方案要求,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可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为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方案提出,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后,办成公办园的,各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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