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口市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的具体区域:东至南渡江西岸、南至椰海大道北侧、西至粤海大道东侧、北至沿海边界。
二、在海口市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内进行露天烧烤行为的,由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予以处罚。
三、建成区外严控露天烧烤和占道经营,对擅自占道经营的露天烧烤行为,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四、市、区政府统一经规划设置的规范管理夜市、餐饮街区的烧烤摊点应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和使用清洁环保燃料。
五、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
六、欢迎广大市民和游客对非法露天烧烤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45”。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