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海南法院作为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于2015年7月在全国率先完成省以下地方法院财和物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制度改革。改革以来,全省法院财务保障能力明显提升,财务管理规范高效,改革成果得到了最高法院、财政部、海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肯定。
会议强调,全省法院要继续按照“法院工作推进到哪里,财务保障就服务到哪里”的总要求,充分认识司法保障工作的重要地位,正确处理司法保障与中心工作的关系,尽快适应财物工作省级统管的要求,积极探索增强司法保障能力的办法,自觉承担司法保障队伍建设的使命,培养一批清清白白理财、干干净净做事的行家里手,着力打造具有海南自贸区、自贸港特色的法院司法保障新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