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经过调整后,海口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20元提高至61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60元提高至540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800元。
根据要求,此次上调后所需资金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中支出,并要求各区民政、财政部门要认真按新标准完成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提标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按时、准确、足额地将各项保障金发放到补助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