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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03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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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
  琼税一稽告〔2019〕87号

  海南顺垚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RGM

  FN1H,法定代表人:陈奇):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琼税一稽罚告〔2019〕1000031号)公告送达。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主要内容: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你公司在没有实际发生经营业务的情况下,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向河南广拓钢铁有限公司和天门易正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份,发票代码:4600163130,发票号码:04637089至04637098、04791351至04791358,货物品名:钢板、硅铁球、“泵”污水泵或钻头等,金额1,713,008.99元,税额291,211.51元,价税合计2,004,220.50元。你公司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拟对你公司处予500,000.00元罚款。

  二、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因拟对你公司罚款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地址:海口市华信路5号

  联系人:何女士、马女士;联系电话:0898-66753017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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