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于我司海口市美兰区板桥横路安置房(北区)项目地块西北侧(板桥横路与滨岭巷交叉路口处)所建的一栋自建房屋(面积:306.92m2),经我司多次催告搬离你仍置之不理。现请你于2019年9月23日前清空屋内所有物品并向我司交付该自建房屋,逾期未搬离我司将自行清理,并保留追究你法律责任的权利。
海口市美兰区招商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