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南国都市报 |南海网 |南岛晚报 |证券导报 |法制时报 |海南农垦报 返回首页
2019年09月24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8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垦印发《存续农场公益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加强农场公司制改革资产管理
  本报海口9月23日讯 (记者欧英才 通讯员李骁可)海南日报记者9月23日从海垦控股集团获悉,近日该集团印发《存续农场公益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海南农垦农场公司制改革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农场公司制改革过程中资产划转行为。

  据悉,农场公益性资产是指具有公共服务职能仍需保留在农场的资产,范围包括:公益林、沟渠、未分割到户的居民住宅用地、农场承建的公租房、文化场所、食堂、停车场、胶园道路及职工住房的配套设施、未能移交的社会性资产和未能划转给海南农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不良资产等。

  《办法》指出,公益性资产的管理应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合理使用、依法处置”的原则。公益性资产权属为海垦控股集团,海垦控股集团所属各农场公司(产业集团)是各存续农场公益性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各存续农场的公益性资产的管理体系建设,规范各农场的公益性资产管理流程,做好公益性资产的实物资产的管理和维护,以及会计核算、审计评估和处置等工作。

  《办法》中规定,公益性资产的实际使用人和受益人为农场公司,公益性资产的日常管理和养护比照农场公司的经营性资产进行管理。所有公益性资产的后续维护保养和改扩建费用,均由农场公司承担并支付。

  海垦控股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单位应加强公益性资产的监督检查,坚持内部审计监督和外部审计监督相结合原则,审计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公益性资产各项管理制度。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本省新闻时政
   第003版:自贸观察视野
   第004版:深读融媒工作室
   第005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6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7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8版:新海垦
   第009版:白沙新视野
   第010版:中国新闻时政
   第011版:中国新闻综合
   第012版:世界新闻综合
茶产业整合升级 椰子产业做大做强
加强农场公司制改革资产管理
垦地联动整治“两违”有成效
海南橡胶与东盟企业 经贸发展委员会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树木断枝 变废为宝
海垦企业签订5000余万元意向订单
“十一”出游,海垦邀您来打卡
高楼上演“垂直马拉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