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开发的位于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两侧的宝信小区0#(三馆公寓)、1#、2#、3#、4—1#、5#、6#、7#、8#地块。根据国家政策相关规定,不能办理地下室、车位的产权证,导致我司与购房者签订的《澄迈县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不符。
为了明确共有公摊建筑的权属事宜以及避免与购房者产生权属纠纷,对于该项目会所、车库(车位)、地下室、物业用房等未计入该房屋共有分摊建筑的面积,我司自愿放弃上述未计入该房屋共有分摊建筑的面积所有权、使用权及经营权,并不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对外进行销售。
特此公告!
公告人:澄迈宝信实业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