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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4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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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琼税二稽告〔2019〕68号

  海南弘泰利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RG

  G618A,法定代表人:张运强):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琼税二稽罚告〔2019〕1000065号)公告。你公司见本公告后可自行到我局领取纸质件。若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主要内容: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事实依据: 

  你公司向东莞市凡烁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虚开12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12,224,897.21元,发票税额

  2,078,232.42元,价税合计金额14,303,129.63元。

  (二)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拟处予罚款50万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罚款2000元(含2000元)以上,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海口市城西路22号税务大厦7楼712室

  联系人:田先生  电话:66969513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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