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4日,你们与我行签订编号为2014462501 001100027的《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向我行申请个人房产抵押贷款人民币60万元,以张翠华名下位于三亚市三亚湾路海坡开发区昌达四季花园C栋901房提供抵押。
在合同期间,由于你方严重违约,现我行根据《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第13条约定,宣布上述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提前到期,到期日为2019年11月23日,请在到期日前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共计人民币524602.39元,其中,贷款本金人民币510413.53元、贷款利息13631.54元、贷款罚息247.21元、利息复利306.63元、罚息复利3.48元(计至2019年10月14日具体还款日应付未付利息及罚息,以我行个人贷款系统数据计算为准)。否则我行将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以维护我行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
2019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