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8日,你与我行签订编号为2015461205001100290的《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 向我行申请个人房产抵押贷款25万元,以你名下海口市花园新村CD2栋第4层402房提供抵押。
在合同期间,由于你方逾期偿还贷款本息,现我行根据《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第13条约定,宣布上述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提前到期,到期日为2019年11月23日,请在到期日前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共计人民币244591.88元,其中贷款本金227602.45元,贷款利息15412.95元、贷款罚息683.96元、利息复利867.90元、罚息复利24.62元(暂计至2019年11月20日,具体还款日应付未付利息及罚息,以我行个人贷款系统数据计算为准)。否则我行将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以维护我行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2019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