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提出,海口市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节假日与重大活动期间,确需在市内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由主办单位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依法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后,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违规在本市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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