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日,您与我司(原名海南博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海南中信城市开发运营有限公司)签订两份《中信龙潭岭楼宇认购书》,购买我司开发的博鳌中信龙潭岭项目A07、B08两栋别墅,两份认购书均约定您应于2014年3月17日前与我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于2014年4月18日前付清全部房款,但截至今日,您未与我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未完成付清房款的义务。
因《认购书》并未留下您本人的联系方式,我公司特通知您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联系我司,并全面履行认购书约定义务。否则,我司将依认购书相关约定处理。特此公告!
海南中信城市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