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人本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28MA5RCP2A9G,法定代表人:羊亚求):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现将《税务处理决定书》(琼税二稽处〔2019〕1000125号)公告。你公司见本公告后可自行到我局领取纸质件。若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处理决定书》主要内容:一、违法事实:(一)经检查组实地核查你公司的注册经营地址和生产经营地址,通过税务登记联系方式对你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联系,检查你公司涉税事项办理内容,并在海南日报上对相关税务事项进行公告,经多方联系仍对你公司及相关人员查无下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76号第一条 “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你公司已被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临高县税务局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二)2016年5月21日至8月16日,你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82份 ,金额合计17,873,714.80元,税额合计3,038,531.17元,价税合计20,912,245.97元,是以虚开发票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没有真实生产经营业务:1、向广州依携盛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金额2,476,535.09元,税额421,010.91元,价税合计2,897,546.00元;2、你公司向深圳市捷满庆科技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金额444,888.90元,税额75,631.10元,价税合计520,520.00元; 3、你公司向深圳市优康伟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金额444,888.90元,税额75,631.10元,价税合计520,520.00元;未发现你公司与上述三家有资金往来,存在大额交易未付款情形;4、你公司向广州东正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47份,金额14,507,401.91元,税额2,466,258.06元,价税合计16,973,659.97元,资金回流比例66%,尚余8,995,365.97元与你公司未有资金往来,存在大额交易未付款情形。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你公司开具发票的行为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第三条的规定,将你公司涉嫌犯罪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税务处理上有争议,应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 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联系地址:海口市城西路22号办公楼706室,联系人:黄先生、陈先生,联系电话:66969171
2019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