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海南喜洋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日升投资有限公司商品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琼01民终191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海南日升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东一街1号中弘·西岸首府2#楼栋3、2、1层A1室的房产,现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对上述房产进行处置,如对上述房产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