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仲裁委员会(2019) 海仲字第191号裁决及权利人的申请,于2019年11月21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罗华与被执行人海南宏嘉物业有限公司证券交易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拟将海南宏嘉物业有限公司名下证券号为97095181的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流通股45000股过户登记至罗华名下。如对该财产权属或过户登记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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