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民政系统足额按时向18.2万低保对象发放3个月低保金共计1.81亿元,向2.3万特困供养对象发放3个月特困供养金4755.5万元。
简化社会救助程序。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灵活性、及时性的特点,对符合急难型临时救助条件的患者,乡镇(街道办)直接启动小额临时救助予以“先行救助”,待疫情结束后再补齐经办手续。对治愈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针对1月份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市场物价上涨较快的实际,各市县民政系统及时足额向全省城乡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截至目前,已向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907.7万元,共计发放16.7万人次。
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的作用,及时将疫情防控期间因居家隔离、停产停业等导致失去生活来源的困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不因户籍而区别对待。从1月20日开始截至目前,全省共向7309户16621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或物资折合人民币共计706.6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