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迁移范围:位于海南省澄迈县福山镇红光农场大仕队地段约516亩范围内;位于海南省澄迈县福山镇红光农场建设队地段约1761亩范围内;位于海南省澄迈县福山镇红光农场东风队地段约1110亩范围内;位于海南省澄迈县福山镇红光农场红旗坡队地段约1109亩范围内;位于海南省澄迈县福山镇红光农场团结队地段约779亩范围内;位于海南省澄迈县福山镇红光农场向阳队地段约1057亩范围内。
二、迁移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内(即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5月7日止),请有关坟墓的户主到海南农垦草畜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办理有关坟墓迁移补偿手续并自行完成迁移,逾期不办理者按无主坟墓处理。
三、补偿标准:按照澄迈县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四、办理地址:海南农垦草畜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联系人:周必亮;联系电话:13637508937
特此公告
澄迈县福山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