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海安监罚[2019]10号),主要内容:陈艳斌(身份证号为:4325241970****0359)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200000元(贰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琼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琼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本通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
琼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