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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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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公告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广东省经济特区发展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6月28日裁定受理海南富源有限公司(下称:富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8月8日指定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允宝、黄昭毅、王娇组成清算组,负责海南富源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工作。现清算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一、富源公司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情况,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二、富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三、富源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询问;3、人民法院、清算组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将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清算组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路17号财盛大厦22层(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18689585252。
海南富源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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