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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支持会展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9月1日起在海南办会展最高可获700万元奖励
  本报海口8月4日讯(记者罗霞)省新闻办公室8月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为支持我省会展业发展,《海南省支持会展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由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将于9月1日起施行。符合有关条件的展览或会议最高可获700万元奖励。

  根据《办法》要求,资金申报单位根据专业展览或会议主题所属行业性质向相应的省级产业主管部门申报。(相关报道见A03版)

  省级会展资金重点支持引进国内外重大会展品牌,大力培育省内现有重点专业展览或会议

  主要用于以下范围:

  (一)省政府主办或者参与主办的专业展览或会议

  (二)纳入省政府重点培育的现有品牌专业展览或会议(不含省政府主办或者参与主办的专业展览或会议)

  (三)引进在我省举办列全国同行业内规模排名前三名的专业展览

  (四)引进在我省举办的高端国际专业会议

  符合第(一)项条件的专业展览或会议,列入承办的省级产业主管部门年度预算执行。鼓励市场化办展办会,对省政府主办的大型展览或会议的支持资金预算逐年减少

  符合第(二)(三)(四)项条件的专业展览或会议,以事后奖励方式,从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符合第(二)项的专业展览或会议,每届给予组织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奖励最多不超过三届

  符合第(三)(四)项的专业展览或会议,在第(二)项奖励标准基础上,每届额外再给予组织单位200万元的引进费奖励。从首届算起,连续奖励不超过三届;不连续举办或举办超过三届的,不再享受引进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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