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海南易家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天鸿海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琼01民终5065号民事判决。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5月20日查封被执行人海南天鸿海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滨海大道南侧天地凤凰城一期项目(1303地块)8#栋9层905室,现本院拟对该查封房产进行处置。如对上述房屋权属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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